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救治,及时报告、减少危害,保护现场、配合处置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后勤服务中心、校办、学生处、工会、校医务室、食堂负责人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感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当班服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了解食物中毒的特点:同一人群在同一地点进行,发病人群进食同种食物,进食与发病时间同时,发病人群症状类似。
(三)发生食物中毒时,在卫生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做到如下应急工作: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向校长报告,随后及时向净月区卫健委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报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疑似中毒人数以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
2.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助,医务室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对中毒者进行救护工作,并要及时联络医院(120)进行救治,或立即调配车辆,把病人第一时间送到医院(中日联谊医院)抢救。
3.现场管理人员封存并保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保留病人吃剩的食物以及排泄、呕吐物,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将病人的情况通知患者亲属,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稳定在校师生的情绪,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说明情况,避免事态的扩展。
(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经调查核实食物确实存在问题时,进行停业整顿。严重者取消经营权,追究相应责任。
三、防止中毒措施
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食堂,需安排食堂工作人员陪同。
2.下班后及时锁好各操作间、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操作间。
3.认真索要送货当日检验单,所有货物物品应三证齐全。
4.加强教育、提高警惕,发现疑点及时处理。
5.把好采购环节的食品安全关。
6.认真按照上级要求,每日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