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对我校两个食堂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要求表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共检查28项内容,其中重点项7项,一般项21项,发现问题0项。检查结果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