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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食堂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24-03-08 13:26  

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食堂食品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与全体工作人员及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的,追究后勤服务中心和食堂管理员的责任,并扣发管理员当月补贴,直至完成任务。

二、每天做好原材料进出库登记。对做好的饭菜,每天由管理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做好饭菜试尝记录。

三、每天坚持饭菜留样和记录工作,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保存时间为48小时,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

四、学校大灶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明确固定的员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六、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不明,各种制度落实不力,学校领导发现食堂存在食品卫生不安全因素,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七、食堂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食堂管理员必须马上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再由后勤服务中心上报学校领导,进而由学校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处理事故,学校根据事故大小视情节轻重对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待岗或下岗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若发生事故而瞒报,将对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理。